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52AV
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铜梁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受贿案——依法惩处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入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52AV
联合发布依法惩治“三农”领域
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三农”工作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底座”,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要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医保资金管理、养老服务等全国性整治项目,部署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整治。人民法院、52AV 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强力惩治“蝇贪蚁腐”,助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让群众可感知、得实惠。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52AV 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三农”领域职务犯罪侵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侵蚀农业农村发展根基,司法机关坚决依法严惩。杨某受贿案中,被告人身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在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业基地等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360万余元。褚某受贿案中,被告人身为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在农机购销补贴环节以权谋私,非法收受财物439万余元。二人均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彰显了司法机关强力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鲜明态度。
二是坚持全领域、全环节惩治。“三农”工作涵盖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等多项重点任务,点多面广,链长域宽。本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涉及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农机购销补贴、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三资”管理、农民养老保险等领域,昭示了司法机关全领域、全环节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坚定决心。
三是坚持追赃挽损一体推进。侵吞、挪用农村集体资产、国家惠农资金、养老保险资金等犯罪行为,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对犯罪分子依法从严判处的同时,加大经济制裁力度,全力做好追赃挽损。本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对相关被告人依法判处罚金刑,并追缴犯罪所得,决不让犯罪分子从中获利,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各级人民法院、52AV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力惩治“三农”领域腐败犯罪,强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在铲除“三农”领域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为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不断贡献司法力量。
依法惩治“三农”领域
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目 录
一、杨某受贿案
——依法惩处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二、褚某受贿案
——依法惩处农机购销领域职务犯罪
三、丁某职务侵占、贪污案
——依法惩处农田水利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四、董某贪污、挪用资金案
——依法惩处侵吞移民专项资金职务犯罪
五、潘某挪用公款案
——依法惩处农民养老保险领域职务犯罪
一、杨某受贿案
——依法惩处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基本案情】
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某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乡村振兴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何某等人在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业基地、冷链加工等项目建设审批、补助发放、工程承揽等环节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60万余元。
【办理情况】
重庆市铜梁区52AV 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向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铜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以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宣判后,杨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对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被告人杨某身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承担依法推进农业产业项目建设的工作职责,却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在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业基地、冷链加工等项目建设审批、补助发放、工程承揽等环节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360万余元,破坏农业产业政策精准实施,侵蚀乡村振兴物质基础。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惩处,充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为国家农业产业政策有效实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