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期,长寿区农户老高在一家网店购买了某品牌化肥,准备投入农田播种。然而,打开包装后,他当即发现不对劲:“这化肥有异味,形状、颜色都和往年买的正品不一样,恐怕是假货!”多次向网店客服反映无果后,老高果断向区农业农村委报案。经抽样送检,该化肥为不合格产品。同年9月,公安机关正式立案调查。
此后一年间,侦查人员耐心摸排线索,克服跨省取证、网络在线取证等诸多困难,最终精准锁定犯罪嫌疑人。2025年3月,张某涛、张某静被抓获归案,同年9月,该案移送长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22年至2024年间,张某涛为牟取暴利,在未取得任何品牌授权和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动起了“以假充真”的歪心思,将黑手伸向了农业生产一线。“他先是低价购进劣质原材料,简单分装入假冒的品牌化肥包装袋,再通过自己和妹妹张某静开设的网店向全国销售。”承办检察官介绍,为吸引农户、提升销量,二人以“厂家让利”等名义,将假冒化肥售价定为正品的一半,同时伪造检验证书进行虚假“背书”,刻意误导农户购买,一步步将假化肥推向田间地头。经统计,二人累计销售假冒品牌化肥3000余袋,销售金额达十余万元,更令人揪心的是,该假冒化肥的质量极其低劣,难以满足正常农业生产需求。“这批假冒化肥的钾含量最低仅为1.4%,远低于国家农业用优等品硫酸钾标准不低于52%的要求,几乎相当于‘无效化肥’。”承办检察官介绍,“钾元素直接影响农作物的抗倒伏、抗病虫害能力和产量,这种劣质假化肥施到田里,不仅起不到施肥效果,反而会导致农作物减产减收,让农民的辛苦付诸东流。”因该案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和粮食安全,长寿区检察院高度重视,针对跨省作案、电商销售的特点,精准提出补充侦查意见5条。办案过程中,该院坚持“司法为民、护农兴农”理念,积极联系被害人老高、被侵权品牌农资公司开展退赔工作。经释法说理,张某涛、张某静主动认罪认罚,自愿赔偿被害人老高经济损失2.5万元,取得书面谅解,同时赔偿被侵权公司经济损失4.5万元,最大限度弥补各方损失。2026年1月8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张某涛、张某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4.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案件虽已办结,但检察机关的履职并未止步。这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引发检察官深思:为何农户会轻易购买到假冒农资?如何从源头预防类似案件发生?就在检察官们深入思索、探寻护农长效之策时,一条通过该院“检‘会’民声”数字平台“一键建言”板块提交的建议,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关注。重庆市人大代表、葛兰镇盐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锦荣提出建议:“希望检察机关加强农村法治宣传,助力农户春耕起步。”这份建议,与检察官们的想法不谋而合。该院第一时间主动响应、落实代表意见,以办理的假化肥案为鲜活教材,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传。院坝里,检察官用通俗接地气的语言拆解农资辨假技巧,手把手教农户如何留存凭证、依法维权,现场解答农户提出的各类农资相关法律疑问,真正让法治知识走进农户心里、落到春耕实处。“春耕是全年农业生产的关键期,检察机关不仅快速回应我的建议,还把普法课堂送到田间地头,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讲法律、传知识,切实帮我们解决了春耕中的实际难题,守住了农民的‘钱袋子’,护住了田间的‘希望苗’。”程锦荣代表全程参与活动,对检察履职连连点赞,“这样的检察服务接地气、有温度、见实效,真正把助力春耕、服务‘三农’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