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AV

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52AV-基层动态
基层动态
【知识产权宣传周】涪陵:半价洗衣液藏猫腻,全链条斩断假冒日化黑手
时间:2026-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品牌洗衣液,半价!只要半价!”——听到这样的吆喝,你是不是也忍不住心动?然而,这诱人的低价背后,很可能藏着假冒伪劣产品的陷阱。临近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涪陵区检察院广播节目《大喇叭说法》以一起跨省制售假冒品牌洗衣液案为例,提醒消费者警惕低价陷阱。


循线深挖,揭开跨省制假售假网络



2024年10月,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张某经营的一家日化品经营店,查获了大批假冒某知名品牌洗衣液。这些产品的生产源头,指向广东省的一处厂房。


鉴于案情重大,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区公安局、区检察院联合研判,一致认定该案已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


“说实话,我也觉得这批货可能有问题,但进价实在太诱人了,而且包装箱、商标看着都挺像那么回事……我就抱着侥幸心理,从李某那儿进了一批。”顺着张某提供的这条线索,公安机关锁定了负责销售的李某、厂房老板黄某甲,以及主要负责制假生产的陈某达和陈某杰。


随着调查深入,一条分工明确的制假售假链条逐渐清晰。


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犯罪嫌疑人陈某达租用黄某甲控制的一个日用品公司厂房,灌装生产假冒的洗衣液,黄某甲组织工人为其生产带有该品牌标识的瓶子及贴牌,陈某杰利用黄某甲的场地为陈某达生产带有品牌标识的包装箱,李某则负责对外销售,累计金额高达340余万元。


按照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协作机制,涪陵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余萍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引导侦查,以证据链击破辩解



“我可没犯罪,车间里印什么图案都是工人在弄,我哪知道?”初次讯问时,黄某甲百般狡辩


“侦查初期,关键的包装模具和生产记录未提取,让嫌疑人有了侥幸心理。”余萍当即出具详细的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明确取证方向:回溯生产线,提取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模具、模板;同时对生产线上的工人、管理人员分别讯问,固定证据。


“你们生产的这批包装材料上面,是不是都带有这个月亮图案和品牌字样?”面对扣押的物证,几名生产组长和工人最终承认:“没错,生产的包装材料上都有这个图案。”


不仅如此,公安机关还通过调取交易流水、物流记录,锁定了假冒产品的销售网络和金额。至此,一个从模板制作、包装生产到组装销售的全链条犯罪网络逐渐清晰。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以李某等四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涪陵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在审查逮捕期间,李某、陈某杰分别对自己售假、制假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主要犯罪嫌疑人黄某甲和陈某达依然拒不认罪,分别以“不知情”“只是打工”为由推脱。


提讯时,余萍出示铁证连环驳斥:“黄某甲,厂房内查获了专用模具和上万瓶假货,机器你提供、工人你组织、场地你出租,还能说不知情?”


“陈某达,若只是打工,为何在微信里与李某商议‘做多少套’,还主动向黄某甲谈续租?聊天记录和资金往来,把‘侵权故意’写得清清楚楚。”


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的完整、闭合的证据链,足以证明陈某达制假、黄某甲明知陈某达等人制假为其提供生产场地、包装物料的犯罪事实。


涪陵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等4人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4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全链条打击犯罪 为企业追赃挽损



包装箱与模具从何而来?余萍引导侦查机关顺着资金流向深挖漏犯。


最终,微信售假的黄某耿;提供生产假冒包装箱“母版”的梁某;以及黄某甲实际控制并提供场地的“某亮公司”均被追加起诉。


2025年6月,涪陵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黄某甲等7人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较轻的1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余萍将重心放在追赃挽损上,向嫌疑人释法说理:“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是争取从宽的唯一途径。”在充分释法下,犯罪嫌疑人黄某甲、陈某达、陈某杰等人与被侵权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付280万元,最初拒不认罪的黄某甲、陈某达主动赔付了180万元。


2025年8月,法院对李某等7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正是得益于检察机关的依法履职,我司的品牌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得以快速恢复,我们感受到司法机关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坚实保障。”收到全部赔偿款后,企业不仅专门打来感谢电话,还寄来了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这场捍卫知识产权的战役,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