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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酉阳:揭穿虚假司法确认骗局,459万逃债计划落空
时间:2026-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承办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讨论梳理案件疑点


起涉案金额达459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从人民调解到司法确认,仅用一天时间,过程异常“顺畅”。然而,这看似“依法、平和”的纠纷解决背后,却是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逃避执行的“局中局”。


近日,酉阳县检察院通过技术鉴定、细致核查,成功监督撤销了这份虚假的司法确认裁定书,让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


执行遇阻,案外人债权陷入僵局



2017年5月,李某向周某借款70万元,约定当年11月偿还。因李某逾期未还,周某于2018年5月诉至重庆市酉阳县法院。同年8月,法院判决李某十日内返还周某借款70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2018年11月,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周某得知李某除他之外尚有十余名债权人,债权总额一千余万元。李某名下主要财产因存在抵押登记被另案处置,周某的债权一时陷入“执行难”的僵局。


此后数年间,周某债权一直未能执行到位。2025年7月,周某发现李某其中一名债权人王某系李某的妹夫,且长期有资金往来,李某与王某已通过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确认李某尚欠王某459万元,且王某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周某认为二人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遂向酉阳县检察院控告。



技术破局,多组证据锁定虚假诉讼



立案后,检察机关初步审查发现,这起案件的“效率”高得反常。2018年6月19日,李某与王某在某社区调解委员会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李某于2018年7月前偿还王某借款本金459万元。次日,双方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当天即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根据法律规定,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承办检察官吴迪迅速调阅卷宗。表面看,该案有13份借条及相应的转账凭证、有调解协议,程序完整,似乎无懈可击。但通过仔细比对借条,吴迪发现了端倪:卷宗中每张借条上的捺印力度与形状极为相似,书写痕迹也极其连贯,其中部分借条书写的纸张为同一票据的上下联——这不符合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出具借条的特征,反倒像是一次性完成的“批量产品”。


“这可能是一起双方恶意串通炮制的虚假诉讼。”吴迪的判断得到了办案团队的认同。但推测需要证据支撑,突破口在哪?他们决定委托技术协助和司法鉴定。


经重庆52AV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得出关键结论:卷宗中13份借条上的13枚红色指印,均为同一人同一手指所留。其中,标称时间不同的四张借条,系同一人同一手指一次蘸墨捺印形成。


有了鉴定意见作为支撑,办案团队进一步扩大审查范围,更多异常点浮出水面:一是部分借条纸张缺角形状一致,多张借条书写在同一编号收据的不同联背面;二是18份转账凭证打印时间均为达成和解协议前集中打印,与转账时间不能形成对应关系;三是王某明显不具备459万元的出借能力,且与李某存在特定亲属关系,两人长期存在大量资金往来;四是2017年至2018年李某与王某等人先后签订4份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转移至王某名下,后经案外人另案诉讼,法院于2025年6月判决该4份合同无效,且李某、王某在该案中对459万元借贷事实的陈述存在反复。


面对这些异常证据,办案团队经多次讨论,一致认为:李某为逃避债务,与王某恶意串通,虚构债务,通过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获取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被采纳,虚假确认终撤销



2025年8月,酉阳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认为李某与王某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双方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存在重大疑点,调解协议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撤销。2025年10月,法院采纳检察监督意见,依法撤销了涉案民事裁定书。


“虚假司法确认已被撤销,他们的躲债计划落空,这次我的债权总算有着落了。”周某在收到裁定书后,第一时间联系检察官吴迪,感慨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


“通过人民调解协议确认虚假法律关系并申请司法确认是虚假诉讼的一种新型方式,因其程序快捷、审查形式化,容易被恶意利用。”办案检察官指出,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特别是运用司法鉴定手段,揭穿了“完美”的逃债伪装,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


“本案的成功办理,既依法保护了真实债权人权益,也向妄图利用司法程序逃债者发出强烈警示。”酉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何伟表示:“维护司法权威,必须让每一份法律文书都建立在真实的权利义务关系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