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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逃避执行的“把戏”被揭穿,法网恢恢终被判有期徒刑
时间:2026-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巴南区检察院检察官正在讨论案件。


月均收入超8000元,名下公司持续盈利,却对130余万元的法院生效判决置若罔闻,甚至将钱款转入女友账户企图“金蝉脱壳”。被执行人董某最终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代价——2026年2月,经巴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董某是A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实际控制C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19年,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判令A公司向B公司支付购车款及违约金共计130余万元,董某及其实际控制的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董某迟迟未履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董某存在转移财产、隐匿收入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行为,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董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巴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董某是否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虽然A公司已宣告破产,但董某实际控制的C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直正常经营,每月均有稳定收入。董某本人月均收入长期维持在8000元以上,最高时超过万元。


然而,董某并未将经营所得用于履行判决义务,而是打起了“小算盘”:安排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每月定期将款项转入其女友谭某的银行账户。银行流水显示,仅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李某就向谭某账户转账12.5万余元。


因长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未如实申报财产,对到期债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严重妨害司法秩序,2021年7月,法院依法对董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他仅向B公司归还了2万元。


司法拘留并未让董某悔改。期满后,他继续使用谭某的银行卡接收收入,有时甚至让女友直接取现用于日常开销。自被司法拘留后至2023年6月的近两年时间里,其通过女友账户接收的款项仍达14万余元。


面对检察机关的审查,董某辩称,他对判决没有异议,但所收款项主要用于支付房租、母亲看病等开销,并偿还了其他债务,故未向法院申报。检察机关查明,董某的母亲有养老金,医疗开销并非无着落;房租实际由谭某支付,谭某从事餐饮管理工作,有稳定收入。董某所称的“家庭必要开支”与事实明显不符。


承办检察官张䶮指出,法律明确规定,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具有优先履行效力。董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本人收入水平远超同期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全具备履行能力。但他通过将公司利润转入他人账户、使用他人银行卡隐匿收入、拒不申报财产等手段恶意逃避执行,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经巴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6年2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八个月。